1:應逐只對鋁瓶進行目測檢查,檢查其外表是否有凹陷、凹坑、凸起、損傷、裂紋、夾層、腐蝕或燒傷等缺陷。
2:筒體存在凹陷時,應測量最大凹陷深度。直尺應沿鋁瓶軸線放置,弧形樣板應沿圓周放置。用直尺測量時。直尺長度應大于凹陷最大直徑的五倍;用弧形樣板測量時,樣板弧長應大于鋁瓶周長的1/3.
凹陷最大深度超過1.5mm且超過鋁瓶公稱直徑的1.0%或大于凹陷直徑1/40,應報廢。
3:筒體存在凸起時,如筒體周長增加1.0%,應報廢
4:外壁有損傷、凹坑或線狀腐蝕時,應先將缺陷處邊緣修磨,使其與周圍壁面圓滑過渡,再用直尺和千分表測量損傷、凹坑或腐蝕的深度。若缺陷處的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的90%,應判廢。
對未達到報廢條件的缺陷應進行修磨,使其邊緣圓滑過渡,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設計壁厚的90%。
5:瓶體上有肉眼可見的裂紋或分層,應報廢
6:瓶體存在弧疤、焊跡或明火燒烤而使金屬受損的鋁瓶,應報廢。
7:瓶體存在點腐蝕缺陷時,應測定腐蝕深度,其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的80%應判廢。
8::瓶體存在點腐蝕缺陷時,應測定腐蝕深度,其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的90%應判廢。
9:測量筒體圓度、直線度和垂線度。凡圓度超過2%、直線度超過4‰且大于5mm或垂直度超過8‰的鋁瓶,應報廢。